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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处方管理办法》于 五月一日起 执行
为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3 月 12 日 ,卫生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 5 月 1 日起 施行。处方管理直接针对每位临床医生的行医行为,与群众就医质量密切相关。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 应当凭 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即每个医疗机构要制定处方的规范和指南。二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 ~ 2 种。三是对医师处方应用药名做出明确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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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7 日 ,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医务人员在李长宝院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处方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与 2004 年颁布的试行办法相比较,大家觉得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具科学性,也更为具体可行,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我院医护人员认为,《办法》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的规定,对医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病情比较复杂,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病人,促使我们应该反复权衡利弊,为病人选择出最佳的用药方案,使所选用的药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降低不良反应,这就更需要我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医学科学发展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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